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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众传媒中的性别成见

——兼谈女性的社会性别
2000-07-06 来源:光明日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卜卫 我有话说

●大众媒介强化了性别成见。媒介对社会规范、角色、等级和制约的种种描述,常常会内化为受众的一种社会期待,最终会影响受众的性别认识和行为。

●由于传统的社会文化的影响,人们更习惯从男性中心的角度来审视女性形象。对于有些含有贬低女性独立人格和尊严的报道,人们已经司空见惯。

●在商业化的报道中,女性不被看作一个包含智力、勇气等品质的完整个体,其观赏性的高低决定了这个女性的价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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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中国成立以来,我国的妇女地位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但社会上对于女性性别成见仍没有彻底根除。女性主义人类学、文化学、心理学等领域的研究说明,关于性别的成见,并不是生理方面的必然结果,而是被社会文化所赋予、培养的结果。在社会现实中,性别成见主要包括对男女两性的性格、形象、智力、社会分工、家庭角色等方面的定型化。比如就性格而言,理性、勇于探索、进取、勇敢、坚强、喜欢高技术等总被归为男性的特征,而柔弱、温和、感性和被动总被归为女性的特征。

一方面,社会中存在着性别成见,基于商业化基础的大众媒介必然会追求大众认同,这就不可能不反映这些性别成见;另一方面,大众媒介也强化了性别成见。比如,广告总是利用受众最熟悉的价值与前提,即社会中的优势意识形态来建构性别的意义和模式,赋予女性漂亮、温柔、顺从等固定的特征。媒介对社会规范、角色、等级和制约的种种描述,常常会内化为受众的一种社会期待,最终会影响受众的性别认识和行为。鉴于大众媒介的重要作用,媒介中的性别模式一直被看作女性主义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。自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后,我国也开始了对媒介中的女性形象和性别模式的研究,所涉及的媒介包括电视、广告、电影、教科书、杂志、报纸等。

分析媒介中的性别成见,需要社会性别视角。社会性别视角对传统的性别模式形成了一种挑战,它强调女性的自主性,主要包括:女性应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立的存在价值,并非男性的附庸;女性自身具有多种潜能,尤其在现代社会里,女性应该是,事实上也可以发展为多元化的社会角色或家庭角色,而非仅仅是贤妻良母式的定型角色等等。由于传统的社会文化的影响,人们更习惯从男性中心的角度来审看女性形象,因此,从长期的文化积淀来看,性别平等在媒介中其实是一件不太容易做到的事情,这就要求我们对媒介有一种审视的态度。

从社会性别视角看大众传媒,不难发现含有性别成见、对女性贬抑甚至歧视成分的内容,对此,人们已司空见惯。比如:杂志、报纸采用如下标题“为何闲着媳妇雇保姆”,或在报道中写道“兄弟如手足,妻子是衣服”等等,明显含有对妇女独立人格和尊严的贬低。大多数性别成见常常是难以察觉的,它通常表现为封建观、女性角色的商业化和传统角色定型。

关于封建观,最典型的报道是女人“祸水”论和对贞操观的赞同。1997年某报刊登了文章“祸起女人乎”,似乎在“揭示”中国足球队输球的秘密,是女人带来的晦气,所以足球赛要避女人。作者后来解释说他是反讽,但是,很多读者并未看出是反讽,如果作者所述不是事实,那么,这篇文章是不是在拿妇女开玩笑?另一篇名为“永远的悔恨”的文章,以“我”的口气叙述了主人公的妻子如何爱他,当他与情人同居后,其妻子仍然爱他,最后为不能得到他而自杀。这位男人先赞美他死去的妻子如何“宽容”、“厚道”,然后转过来痛斥他的情人,说“我真不该抵不住诱惑,在外面养情人,且引狼入室,殃及全家”。似乎妻子自杀不是他的责任,而是“诱惑”了他的情人的责任。

在一些女性被强暴、被胁迫做“三陪”或与人结婚的报道中,作者强调的不是妇女的人权被侵犯,而是“失去了宝贵的贞操”。例如1998年关于唐胜利(为拒做“三陪”跳楼的四川女青年)的报道中,记者所用的报道语言如:“为了赚钱,不惜牺牲一个姑娘的清白”,“高度赞扬了她那‘宁为玉碎,不为瓦全’的高尚品质”,说她用“鲜血维护了自己的清白”等等。在这类报道中,作恶者的“恶”不在于他视妇女为玩物,粗暴地践踏妇女人权,而在于“不惜牺牲一个姑娘清白”;妇女的“受害”不在于他人用暴力或其他不合法的手段强迫她做不愿意做的事情,不在于人权被侵犯,而在于不能保全其“清白”,这是封建贞操观在新闻报道中的反映。“清白”(或贞操)是男权文化对女性的一种精神压迫。这种压迫仍不断地出现在现代媒介报道中。幼女不幸遭到强暴,记者使用的语言是:“让人毁了”;一些描写妇女犯罪的报道也无意中强调,因为失身,所以“失去了青春”,“失去了自尊”,以后“破罐破摔”,沦为罪犯。

在商业化的报道中,大众媒介强调的是女性的观赏价值。当女性不被看作一个包含智力、勇气等品质的完整个体,仅仅成为被看对象时,其观赏性(或漂亮程度)的高低就决定了这个女性的价值。媒介报道或广告常在无意中强调女性的被观赏性。一些美容或丰乳广告告诫妇女,只有美丽,妇女才有自信、骄傲、美好爱情和幸福生活,所谓的“挺不起胸,怎能抬得起头”(丰乳广告)。在一篇关于吸毒女的报道中,作者写道,“16岁的黄牧牧,长得很漂亮,白白的瓜子脸上嵌着一对柳叶眉,眉下是一双清澈明亮的杏核眼”,言外之意是,因为漂亮,被毁掉也就越令人可惜可叹。另一篇报道说,服用美满霉素微丸胶囊,经过6周,脸上的暗疮完全消失了,于是主人公的脸“恢复了容光”,“她还幸运地当上了总经理的秘书”,“既得到上司的赏识,又得到朋友的支持,小严真正踏上了美满人生之路”,说明男性看者决定着女性被看者的命运。为了被“看“上,女性必定要以男性视角来塑造自己的美貌。问题不在于男性是否能欣赏女性美,问题在于在这种关系中,女性始终处于被动地位,其被观赏性成为衡量她们价值的唯一标准,她不再是自己的主人。这样,女性的独立人格、自我之声、创造性等就被抹煞了。

应该说,传统角色定型在大众媒介中是普遍存在的。我们可以分别举女童和男童报道的例子。90年代以来,很多报道采用“今天的女童,明天的母亲”作为宣传口号,如:“培养一个女孩,关系到一个家庭,因为女孩是未来的母亲!”,这其实是对女童自身权利的忽略。我们为什么要救助女童上学?是因为她们是“明天的母亲”?女童的权利是作为女性的权利和作为儿童的权利。作为儿童,她们有受教育权,这是儿童的基本人权之一;作为女性,她们与男孩一样享有发展的权利。无论她们是否是“明天的母亲”,她们都应该享有这些权利。“母亲”在这里成为一种对女性角色定型的标签,遮盖了女童作为独立的人的权利。反过来说,如果一个女童在未来不能或不愿成为母亲,我们今天就不去救助她吗?研究表明,有较好教育背景的母亲的确对子女教育、家庭经济、社区发展会有较大的贡献,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救助她们的唯一理由。唯一的理由只能是:女童本来就享有发展的权利。其实这个问题在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上就讨论过,其口号已从“今天的女童,明天的母亲”改为“今天的女童,明天的妇女”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所发放的宣传品的口号是:“投资今天的女童,明天的妇女”(InvestinToday’sGirlsTomorrow’sWomen)。这一口号没有将女童限制在“母亲”这一角色上。女童受教育是一种赋权过程,她们的确可从中获益享受如何当一个好母亲,但更重要的是,她们将获得选择生活的能力和权利。

除了女童,关于男子汉教育也值得讨论。媒介报道中的性别教育大都成了“性别成见教育”。据一家青少年报报道,几百个男孩子一起宣誓,其誓言是:“我们是男子汉———未来世界的栋梁;我们是男子汉,是责任、勇气和宽容的代名词。我们要迎着艰难险阻前进,在暴风骤雨中拼搏,用生命撞击出金色的火花”。这则报道解释进行性别教育的原因时说,因为男孩太不勇敢、不刻苦、不自信和不开朗了,那么,这些特征女孩就不应该具备吗?女孩就不是未来世界的栋梁吗?如果不具备这些特征,女孩怎么能适应未来的社会?对男孩强调其勇敢进取、对女孩强调文静温柔的教育,必定大大限制儿童的活动能力和自我发展,扩大性别不平等。儿童的一切发展应该取决于他们的潜质、能力或兴趣,而不是他们的性别。

应该指出,我们只提出5类问题来讨论,如果缺少性别敏感的话,上述所列举的现象并不容易被察觉。我们每个人都在传统的性别文化中长大,或多或少地接受了某些性别成见。我们相信,很多性别歧视、成见并非媒介故意所为,它常常出于媒介对性别问题的无意识,或是对传统成见的“自然”反映。因此,在审视大众媒介时,需要用社会性别的评判眼光,对所有被视为“自然”的东西进行反省。这并不是说是要抹煞性别差异,而是要在社会性别分析的基础上,减少大众媒介对传统性别成见的建构与影响,以促进社会的性别平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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